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制 110年7月1日上路
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,自110年7月1日起,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、一般化粧品登錄制度及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新制規定等管理制度亦將施行,加強化粧品管理,提升化粧品之衛生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表示,自110年7月1日起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,產品標示、成分、品質、衛生安全及製造場所,均須符合化粧品管理規定,強化一般牙膏、漱口水之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;一般化粧品(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)於供應、販賣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,應於食藥署建置之「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」完成產品登錄,有助於主管機關掌握國內市場流通化粧品品項,消費者亦可使用該平台(網址:http://cos.fda.gov.tw/TCAL/cospq/cospq0101f.jsp)查詢產品相關資訊;化粧品標示新制規定更明確化粧品標示事項管理,規範成分排列次序、中文應標示事項之字體大小等規定,有助於消費者清楚辨識及查覽產品資訊,保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